各生产商:
根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现公布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二批)并对目录企业药品开展审核报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二批)
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二批)包括国家儿科非专利示范药品、急(抢)救示范药品,广西增补妇产科非专利药品、儿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见附件1)。目录不含低价药目录药品、参与招标采购目录药品、第一批直接挂网目录药品及独家、化合物专利期内药品。
二、审核报价
凡参加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均须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提交(原已维护的不需要重新维护)、审核申报、确认报价。
(一)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请各生产商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报价工作。
(二)工作流程
1、领取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
(1)已有药品申报系统账号的生产商,如需参加审核报价的,可凭原账号密码登录药品申报系统维护本企业的资质和产品信息,不需重新领取账号密码。
(2)未领取药品申报系统账号的生产商,可根据附件3的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械采购中心”)二楼前台递交资料领取账号密码,每个生产商只能领取一个账号密码。
(3)遗忘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的生产商,须由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及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商授权书(见附件4)和密码初始化申请(见附件5)到药械采购中心二楼前台办理密码初始化。
2、维护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
(1)凡拟参加本次审核报价的生产商请根据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节点进入药品申报系统维护添加或更新本企业的资质及产品信息(药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6)。
(2)药品申报系统内已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且无需更新的,生产商可直接递交企业及产品纸质资料进行资质审核。
(3)药品申报系统内已提交但需进行更新、修改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请将审核拒绝申请函(见附件7)递交到药械采购中心审核拒绝后才能进行修改。
(4)新增加的药品,如果在药品申报系统查询不到需要增加的药品信息,请将增加药品信息申请函(见附件8)、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递交到药械采购中心二楼前台申请增加,材料递交人不限被授权人,但不接收传真件和邮寄。
(5)申请增加药品信息所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必须清晰,需加盖生产商公章,复印件、扫描件均可。
3、资质审核
采用面对面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各生产商按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见附件9)递交资料进行审核。本次只审核第二批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资料,其他采购类别药品的资质审核以网上通知为准。未参加第一批直接挂网采购报名的品种,本次不接受报名,可参加第三批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报名。
4、网上申报
(1)参与直接挂网网上申报的药品必须是正在生产的药品,确保入围后能按时按量供货。
(2)参与直接挂网的药品以网上申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药品,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直接挂网采购。
(3)同一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只允许一家生产商参与申报。
(4)凡列入广西药械采购不良记录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申报情况,以及2014年以来国家及广西药品质量公告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抽验不合格药品,不接受参加本次挂网采购。
5、信息确认
资质审核通过后,生产商申报的药品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确认,药品信息确认后即不能修改,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药品视为放弃直接挂网。最终直接挂网的药品以完成信息确认的药品为准。
6、报价
(1)报价原则。
①所有直接挂网药品均需进行网上报价(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的药品才能网上报价)。
②由生产商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药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③解密所有报价信息。
(2)报价要求。
①生产商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②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③报价时,生产商以实际挂网的药品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报价。原则上,口服制剂以审核通过的包装单位报价(如盒、瓶、袋、板……);注射剂以支、瓶、袋等报价;中成药及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以基本包装报价;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瓶报价。
(3)报价方式。
生产商在信息确认后进行网上报价。报价为“0”和不报价视为放弃直接挂网。
7.解密。
报价结束后,实行统一开标解密。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审核报价只接受国内生产商(包含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国内分包装企业)和国外生产商的国内总代理(国内不设总代理,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其所代理的区域必须包含广西区内)。
以集团总公司申报的,其所代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再单独申报。集团总公司属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可以选择以集团总公司或单独以子公司申报,但两者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集团总公司属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集团总公司申报,集团总公司可分别授权各分公司一人负责在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
2.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审核为不通过。
(1)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规违法,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2012年以来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企业有涉及商业贿赂案件行为的。
(3)生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
(4)未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
(5)2012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6)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财发[ 2008 ] 54 号)等文件规定,对在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含基药)集中采购有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企业。
3.企业资质及产品材料审核时间较短,递交人数较多,每日排号名额有限,请各生产商及时尽早到场排队递交材料完成审核工作。
4.在药品申报系统维护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后,请务必检查核对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再保存并提交,提交后,企业及产品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并递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产品申报及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品种不能参与报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5日